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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支付公司违反业务规定 共计被罚近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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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17: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家支付公司均非首次被罚

  日前,央行济南分行、央行石家庄支行分别公布两则支付机构罚单。两家公司分别为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运通支付”)、河北北人冀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冀通支付”)。

  罚单显示,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济南分行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91万元罚款;对该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

  此外,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冀通支付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石家庄支行处以人民币36万元罚款。

  同时,对冀通支付1名高级管理人员、1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人民币3.4万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42.8万元。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4日。

  公开资料显示,金运通支付是山东金升集团投资控股设立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成立于2013年1月。主营业务范围为电子网络支付、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销售。2014年7月10日,金运通网络支付获得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牌照,有效期至2019年7月9日。

  而除了支付业务外,金运通支付母公司金升集团还涉及小额贷款、民间融资服务、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支付公司均非首次被罚。此前,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金运通支付曾在2016、2017年分别被央行罚款3万元、20万元。

  2017年12月11日,冀通支付因违反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定,被石家庄支行处以罚款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

  此外,冀通支付成立于2009年2月6日,法定代表人汪克宁,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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