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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手了!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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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23: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今年以来,政府出台了一波又一波的减负政策:给企业减费降税、调整个人所得税、还下调了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虽然到了年末,国务院的政策依然不断。  

  今天(12月5日)上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来源:新华网、每日经济新闻(nbdnews;李彪)

  今天(12月5日)上午,据新华社报道,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意见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不裁员、少裁员

  可返企业50%失业保险费

  《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点举措,其中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图片来源 / 新华社 (图文无关)

  人社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至2017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1289亿元、1380亿元、1368亿元、1229亿元、1113亿元,支出分别为532亿元、615亿元、736亿元、976亿元、894亿元。

  不难看出,失业保险基金当期收入大于支出,基金累计结余规模在逐年增加,近5年的累计结余规模分别为3686亿元、4451亿元、5083亿元、5333亿元、5552亿元。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孙永勇表示,失业保险基金之所以出现累计规模不断增加的情况,主要是社会中参保失业保险的人群比例较低,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职工参保失业保险的比例不高,而真正需要支出的对象可能就是这部分的群体。

  对于返还50%的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孙永勇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失业保险的费率本身就不高,一般在1%(企业0.5%+个人0.5%)左右,返还的基金规模不会很大,但是体现的政府积极减负的态度。政府应该是在打组合拳,下一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率肯定会有调整,对于企业社保缴费而言,这两块才是大头。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图片来源 / 新华社 (图文无关)

  除了对企业支持之外,《意见》还提出了诸多针对个人的鼓励和帮扶政策。

  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介绍,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一方面说明政府更加关心青年失业人员,同时也说明大学生就业救助取得较好的成绩,政府有能力救助更多的失业人员。

  对于提高补贴标准,苏海南称,近年来,随着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就业见习补贴的金额本身也在不断提高,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需要看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目前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多,具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一些地区已经在积极推进提高见习补贴标准的相关工作,比如:今年5月,苏州市人社部门出台《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见习学员个人享受的生活补贴,由以往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100%。

  积极实施培训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开展有政府补贴的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

  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附全文: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点举措。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鼓励各地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二是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三是积极实施培训。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开展有政府补贴的培训,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

  四是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开展促进就业专项活动。要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等,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同时,要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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