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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当警察,这件事一定不能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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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00: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天七点半,锁定基层警务。

  警务君要说的,是伪造法律文书。

  警务君也在基层干过很长时间,也干过伪造的事儿。

  比如一件不大重要的文书,本来已经折腾了一趟,找证人签过字了,可是事后发现这份文书有一点瑕疵,有个错别字或者其他问题,再去找证人,一来自己没时间,而来证人也烦。有时候证人都说,我都同意,你帮我签上得了,我临一下我的签字得了。于是乎就做了一份新的,伪造了证人的签字。

  后来经验多了,工作越来越忙了,加班都干不完,于是胆子也更大了,有时候一些没有任何内容的程序性的笔录,也会伪造一下。

  当然了,关键环节自然是不会去伪造。因为仅仅是因为工作太忙了没有时间去做而已,从来没有想过要徇私枉法什么的。

  但是,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上级领导查处这种行为的力度越来越大,水平也越来越高,处罚也越来越重。

  近日,成都一名派出所民警,按照规定他应该对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每月传讯一次,但是他一直没有做,知道在临近监视居住届满之前,自己一次性制作6份笔录,并伪造了犯罪嫌疑人的签名、捺印。

  后来,这个事儿就被查出来了。这名同志,也因此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虽然警务君很理解这位战友的苦衷,基层工作太忙了,这些活儿实在是干不过来。但是,警务君也要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经是很重的处分了,但是下一步,可能会有更加严厉的处罚。

  为什么?因为伪造法律文书这件事,在我们个人个案来看,可能自己掌握不伤大体,但是对于整个法律体系来说,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致命问题,后果难以控制而且非常严重。

  从这个角度来看,针对伪造法律文书的惩罚,会越来越严重。

  所以,警务君在此也提醒广大战友,不管是临摹一个签字,还是杜撰一段对话,从今天开始,不要在做了。

  再忙,也不要伪造法律文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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